
進出口/三角貿易Q&A
Q1| 進口貨物收到國外發票,要怎麼入帳?
進口貨物的帳務不能只看國外 Commercial Invoice,還需要搭配進口報單、關稅、進口營業稅及付款資料等文件處理。
進口營業稅由海關代徵,符合規定者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。
實務提醒: 建議將國外發票與報關資料一併整理,才能正確處理進貨及相關稅額。
Q2| 進口營業稅可以扣抵嗎?
進口貨物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,且符合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者,進口營業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。
但若屬於法定不得扣抵的情形,例如非供本業使用、交際應酬等,則不能扣抵。
實務提醒:進口繳了營業稅,不代表一定可以扣抵,仍要看貨物用途及相關憑證。
Q3| 出口貨物可以適用零稅率嗎?
符合營業稅法規定的外銷貨物,可以適用零稅率。
一般經海關出口者,應依規定取得相關出口資料作為申報依據;不同出口方式,所需證明文件也可能不同。
實務提醒: 零稅率與免稅不同,符合規定時,相關進項稅額仍可能依法退還。
Q4| 三角貿易的貨物沒有經過台灣,營業稅要怎麼處理?
三角貿易的貨物如果起運地及交付地都在境外,營業稅處理要看台灣公司實際採用的交易及列帳方式。
如果是按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,符合規定者,可適用零稅率;如果是按進銷貨全額列帳,則因貨物起運地及交付地均在境外,該筆交易不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。
實務提醒: 同樣是三角貿易,不能只看「貨物有沒有經過台灣」,還要看交易實質及帳務列帳方式。
Q5| 三角貿易賺的價差,就是佣金嗎?
不一定,要看台灣公司在交易中是居間收取佣金,還是以自己名義進行買賣。
如果屬於居間交易,按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,符合規定者可適用營業稅零稅率。
如果台灣公司是以自己名義向國外供應商買進,再以自己名義賣給國外客戶,且貨物起運地及交付地都在台灣境外,可按進、銷貨全額列帳;這筆交易不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,但相關所得仍應納入台灣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。
實務提醒: 不課營業稅,不代表不用申報營所稅。 台灣公司即使貨物全程在境外交易,仍應依規定將相關所得納入營所稅申報。
Q6| 進口的關稅、運費、報關費要怎麼處理?
進口交易除了貨款外,還可能包含國際運費、關稅、進口營業稅及報關費等支出。
這些費用的會計及稅務處理方式不一定相同,應依實際交易內容及費用性質判斷。
實務提醒: 建議將Invoice、進口報單及相關費用單據一併整理,方便帳務核對。
Q7| 進出口公司的外幣帳款,為什麼會產生匯兌損益?
進出口企業常以美元、日圓等外幣進行交易,因交易日、期末換算及實際收付款時的匯率不同,可能產生匯兌損益。
例如外幣應收帳款或應付帳款,在收款或付款時的匯率與原始交易匯率不同,就可能產生匯兌利益或損失。
實務提醒: 進出口企業應留意外幣應收帳款、應付帳款及外幣銀行存款的匯率變動,並依規定進行帳務處理。
